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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24%和36%的司法保护上限成历史?或将大幅降低!
作者:孙萍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9-07 | 214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将有新调整!

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将有新调整!



这一重磅消息的发布,将意味着通过24%和36%两道“红线”将民间借贷利率划分为“两线三区”的做法或将成为历史。

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乱象问题,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民间借贷涵盖的范畴,以及审理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等。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问题。


这则司法解释明确阐述:“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7月22日发布的《意见》明确提出修改完善上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违法房贷行为的效力。

“最高法正在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在当前形势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有约定利率在“两线三区”范围内的民间借贷债权已到期,或者没有约定明确还款期限的债权,建议您尽早主张权利。

如果您还有民间借贷相关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直接留言给我们,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