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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森法苑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作者:邹夕云  | 发布时间: 2020-09-07 | 12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何认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在理论及实务操作中存在诸多争议, 就此浅谈相关意见。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共有,双方另外有约定的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相关法律规定

①《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夫妻关系终止,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协商确定或经法院判决确定各自份额。

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④夫妻共同财产例外法律规定(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应如何保护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①夫妻任何一方提出离婚,有权要求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且应保护女方和子女利益。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婚外情人赠送财产等情形处理方式:请求返还。

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然,涉及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形,根据各案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及起诉时的具体当事人。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相关法律规定

①《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属于例外。

此法一度被称为恶法。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诉讼期间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离婚后就不需要为前任的单方行为背负债务。

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实务操作中如何认定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①最高法案例【(2017)最高法民申3507号】:
夫妻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但该笔借款经由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的,可认定该夫妻另一方对借款为明知并实际参与,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以夫妻一方名义出具借条,在债务形成或清偿过程中,如果存在夫妻另一方代收借款、向债权人提出借款等意思表示;

或夫妻另一方在债务清偿过程中支付利息、偿还部分借款本金等形式,应可认定是夫妻一方对借款明知并实际参与,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及相关
司法解释、民法典的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规定: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根据《民法典》该条规定内容,现在审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共同债务承担的相关案件,将继续适用婚姻法及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但从2021年1月1日《婚姻法》废止,婚姻法及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也随之废止。2021年1月1日始将全面适用《民法典》。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更为合理、有效的内容已融入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民法典》已吸收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精华,成为更加有利于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共同债务,根据各个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判断,应客观、灵活的应用各相关法律条款,因案适宜、个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