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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森法苑 ▏嫌疑人被抓捕,家属莫慌,须把握“黄金37天”!
作者:陈志华 | 发布时间: 2020-12-02 | 931 次浏览 | 分享到:
沁森法苑 ▏嫌疑人被抓捕,家属莫慌,须把握“黄金37天”!

 很多人因某些原因被公安机关抓捕转变成犯罪嫌疑人,从而失去自由,比如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到住所或办公场所实施抓捕、高速路口设卡布控、网上追逃异地抓捕、公民扭送等等。在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当事人被抓了,家属束手无策的情形。作为家属,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帮到当事人,供参考。

一、 确定办案机关

    不论家属是何种情况何时知道亲人被抓,家属要做的第一件事找到办案机关,即确定哪个单位在办理该案件,进而确定办案人员。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派出所:派出所根可办理辖区内简单的刑事案件,如果是派出所抓人,家属一般能够及时获知。家属应确定派出所的名称,通过向值班警官打听,找到具体承办案件的警官。(二)公安分局:各区、县分局办理的刑事案件比较复杂。家属除需要确定公安分局外,还要确定是分局具体的哪一个部门办理的案件。分局办理刑事案件的部门分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毒品犯罪侦查大队、刑事警察大队三个主要部门。较大的分局大队下面还细分各中队。(三)市公安局:部分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由市级公安机关侦办。具体办案机构主要为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刑事警察支队,支队下面分设大队。家属应确定具体办理案件的大队及大队长。

    确定办案机关及承办人员之后,家属应向具体经办人员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涉案人数、金额等情况。打听清楚当事人关押的具体地址、领取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并确定拘留通知书是否邮寄,没有邮寄的,应及时领取,并确定目前批准的拘留时限。

二、确定羁押场所

一般是通过看守所接待窗口询问当事人是否羁押在此处,并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仓号。之后,家属应立即给当事人顾送衣物和日用品以及存入生活费用。一般来说禁止任何金属、尖锐、带状、条状的的东西,如有拉链、扣子、松紧带的衣裤不能送,有鞋带、扣子的鞋子不能送,有金属边框、架子的眼镜不能送等等,每个看守所的规定有所不同,家属在顾送物品时应打听清楚。

    关于存入生活费各看守所也有不同规定,有些看守所只收现金,有的是邮政储蓄汇款,有的则两种都可以。采取不同的顾送方式能够顾送的金额大小不同,每次汇款不得超过500元。因此,家属要在接待窗口将这些情况了解清楚。

给当事人顾送生活用品和生活费,除了能够让其在看守所里生活好过一点外,最重要的是向他传送了家属已经找到他,没有放弃他,正在想办法帮助他的信息。可以让他因失去自由而产生的焦虑、紧张的心情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三、 委托律师会见并提供法律帮助

    在确定经办机关和羁押场所后,家属应该向经办领取刑拘的书面通知,有的会将刑拘通知书寄往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地址。律师根据拘留通知书上,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及羁押时间等,方便之后开展工作。羁押期间,家属是无法见面的,这时只能请律师会见。专业律师的会见,能对案件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就怎样应对讯问提供意见、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律师的作用,在于对案件中的关系及处理作出判断、提供建议,对与事实不符的发问怎样应对进行辅导,对与事实不符的讯问笔录怎样纠正等。这些都是对案件接下来处理非常重要的证据,决定着案件的走向。而且,能够指导在外家属收集、保留初步证据,为之后的刑事辩护做好准备。

    刑事案件中,“黄金37天”非常之重要。如果家属通过委托律师会见,了解当事人是否涉案以及涉案程度,有无从轻、减轻情节等,在充分了解案件来龙去脉,整理初步证据材料,在案件提交检察院批捕时,形成书面法律意见,提交给负责案件批捕的检察官,争取家人能迟早释放,否则,错过时机就更加被动了。